集资诈骗罪法条解读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企业自有资金具有有限性,社会资金又具有投资的迫切性,这就催生了社会筹集资金金融活动,也滋生了集资诈骗犯罪活动。集资诈骗行为以“集资”的形式非法进入金融市场,以高利率、高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上的资金,影响了金融资金的流向,破坏了正常的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行为人以“集资”名义,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不特定集资参与人,诈骗他人钱财,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又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首先,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其次,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等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进行的筹集资金的行为,集资有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合法集资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正当的方式开展。本罪打击的是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最后,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参见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时,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实践中自然人构成本罪的,多以单位名义进行。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认定,具体参见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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