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2016)津0111刑初5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那木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那木拉以其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

    2024-01-31 22:30 318 刑事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宣告无罪